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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2 18:36:28作者:

陕西省农业厅

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体育局9个部门共同起草了《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简要说明。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陕西省实施意见要求在2018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19年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近日,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对各省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和规范指导。为了更好的切合我省实际,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积极稳妥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必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农村集体有哪些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表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莫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衣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占、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按照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为对象范围。清产核资对象覆盖所有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对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理。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第三部分为重点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部分是程序方法。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办)具体落实,乡镇、村、组集体进行自查,群众全程参与。统一按照“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产、评估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示结果、审查上报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等十一个步骤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突出问题专项清查

  第五部分是时间安排。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2019年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成省市检查验收,具体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分别要求在2018年4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和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清产核资工作由省级政府全面负责、市级政府督促落实、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依据工作需要,由农业部门牵头,统筹部门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处置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推进;要加强宣传督导,做好业务培训。省政府将把清产核资工作纳入考核指标,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县区,省政府将酌情约谈问责。市县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