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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关于印发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2 18:48:55作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关于印发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发〔2018〕22号


各市(区)农业(农林)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气象局、延安保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制定了《2019年度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 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银保监局

  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2019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我省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要求和“五新战略”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促进农民精准脱贫稳定增收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抓手,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围绕“3+X”特色产业、区域扶贫产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需求,创新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注重绩效考评,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创新保险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农业保险内在吸引力,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范畴,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监督使用,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坚持市场运作。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受益、以丰补欠保本微利的经营方式,实现在服务、保障方面的有效竞争,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特色产业优先。加大对“3+X”特色产业、贫困县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县主导和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各市县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所缴保费,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直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坚持自主自愿。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五)坚持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品种和规模

  1. 传统品种。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从10个增加到11个,包括小麦、玉米、水稻、棉花、马铃薯、油菜、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制种(水稻、玉米、小麦)、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等,实行规模全覆盖。

  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从9个增加到10个,包括苹果、核桃、大枣、花椒、猕猴桃、设施蔬菜、仔猪、种公猪、奶山羊、农房等。保险规模在2018年实施规模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 创新品种。鼓励各级政府整合各类资金与保险、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银保富”、农机互助保险、农业大灾保险、收入保险、土地流转(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保险+期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创新等带有趋势性、方向性的农业保险创新品种试点,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收入稳定保障体系。

  各市、县、区在确保中央补贴险种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的计划规模进行合理调整。市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计划进行汇总,及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保险费和保障金额

  坚持成本垫底、收益托底、统一费率的原则,提标降费。深度贫困县农业保险保费在报备情况下执行下浮20%的优惠政策。

  1. 单位保费。能繁母猪55元;奶牛400元,育肥猪40元;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棉花15元,小麦、玉米、水稻制种25元;森林(公益林、商品林)1元,苹果、猕猴桃80元,大枣40元,核桃、花椒42元,设施蔬菜(含棚体)400元,奶山羊40元,仔猪18元;种公猪100元,农房20元。

  2. 单位保额。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棉花400元;小麦、玉米(制种)500元,能繁母猪1100元,奶牛8000元,育肥猪、奶山羊、大枣800元,森林(公益林、商品林)550元,苹果、猕猴桃、种公猪2000元,核桃、花椒700元,仔猪300元,设施蔬菜(含棚体)10000元;农房保险20000元。

  (三)财政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种植业补贴比例为40%;养殖业、公益林补贴比例为50%;商品林补贴比例为30%。

  2.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统一将中央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25%,取消省管县、省属国有单位的特殊补贴政策;将省级险种(含创新品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45%。

  3.市县财政补贴比例。所有中省险种,市县补贴比例不低于15%,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深度贫困县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属国有单位市县财政补贴部分由省林业局承担。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承保机构应在充分了解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有关规定,拟定保险条款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注重协作、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早谋划农业保险工作。2019年,承保机构的承保区域要保持相对稳定,在2018年招标确定承保机构的基础上,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在2019年1月31日前可以对2018年服务质量差、保障水平低、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保险公司进行招标调整。委托陕西省森林资源管理局负责省属国有林业局森林保险招标工作,其他省级林业直属单位由省林业局招标,各级补贴资金按部门预算拨付和管理。允许杨凌示范区为杨凌自贸区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外专业保险公司,开展涉农保险业务试点。2019年2月15日前,各市(区)要下发市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包含县区级保险规模计划、市县财政补贴资金配套计划和承保机构情况)并报备省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5月31日前,各市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应将2018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绩效评价结果报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全省上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进行绩效评价,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8月31日前,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市县财政配套能力范围内将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包括投保险种、规模、各级承担补贴资金测算等)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30日前,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要将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报送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半年组织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区和承保机构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各市、县、区要按季度对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各承保机构的承保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包括实际投保险种、规模、赔付率、承保主体、财政资金分配给贫困县情况等)和评价结果要及时报送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确保参加保险农户的知情权,真正让参加保险的农户在受灾后得到实惠;按规定承担农业、林业、畜牧等机构或人员协助开展业务承保、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等费用。各市、县、区和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对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费,不得用于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三)解决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的以下问题,农业农村与林业部门应尽快予以核实确认,财政部门在2018年农业保险资金结算前按遗留问题发生时当年补贴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1. 各保险公司2016年、2017年在部分县区超计划承保且已进行灾害理赔的保单险种和规模。

  2.2018年省级实施方案下发前已实施的计划内各类险种和规模 。

  3. 方案下发后招标前,与招标后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计划内各类险种和规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试点,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脱贫增收的农业保险新局面。

  附件:1.2019年各市(区)农业保险规模计划表

  2.2019年各保险品种保费保额情况表

  3.2019年农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计划表

附件.doc